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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范围的起重机械
1、法律客观:《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2、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工作。
3、第十二条 起重机械安装、修理的安全质量,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使用单位在使用前须向所在地区的地、市劳动部门申请安全技术监督检验。
4、问题七:吊车还算不算特种设备 汽车起重机现在不属于特种设备管理 范围了,就不用取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了,本单位自主管理。
5、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起重机械的设计单位及其设计人员应对所设计的起重机械的安全性能负责,设计图上应有设计负责人和审核者签字,设计总图上应盖审批单位公章。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修订)
1、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2、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举报。
3、【答案】:2009年1月14日经***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期施行。
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二)
第二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一条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法律主观:具体规定如下: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的目的是有效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特种设备各种状况良好,保证人民的人身安全。
3、较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第六十七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院或者***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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